发布时间:2024-11-10 03:13:26 来源: sp20241110
培训机构以“考试包过、不过全退”为由诱导消费者报名高额课程,但所提供的培训服务却与宣传或是合同约定的大不相符,“人民说法”提醒,消费者需要仔细鉴别,保管好合同等支付凭证。
【案件回顾】
周某为报考军队文职选择了某教育培训公司的线上培训,该公司负责招生的“老师”在了解周某报考岗位意向以及专业后,明确表示有符合周某条件的岗位,故双方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周某缴纳培训费6980元。
后该“老师”又向周某推荐“内训班”,并称进入“内训班”后便相当于是“内定”,只要周某配合完成学习任务便能够顺利通过考试。周某再次缴纳培训费23000元,与该公司签订“内训班”合同。但缴费后,该公司并未向周某提供合同中约定的教材讲义、电子教辅、题库等材料。
考试报名开始时,周某发现并没有可报的岗位,故要求该公司退还培训费,但已无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只好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某与某教育培训公司成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但是该公司仅提供了部分课程及资料,在内训班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夸大培训效果、虚假承诺的行为,未能实质履行该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最终军队文职考试的报名岗位中并没有与周某自身需要及条件相吻合的岗位,现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
法院判定,该公司应当退还周某的培训费用。针对退还的具体金额,法院以双方合同约定的培训内容为依据,综合考虑周某自认的该公司实际提供的培训服务情况予以酌定。
【人民说法】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人民法庭法官助理陈泽璐在接受“人民说法”采访时表示,因在线培训的性质,学员大多并不清楚机构的所在地,与机构也多通过电话联系,“机构跑路”等情况极易出现。
陈泽璐提醒,作为消费者,一方面要提高警惕,勿轻信所谓“笔试包过”“不过全退”等广告标语,理性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较好、经营状态较为稳定的培训机构。例如,可以通过上网查询、询问其他学员等方式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了解,也可以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进行短期试课,从而降低消费风险;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当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培训内容、时间、退费标准等仔细注明,避免争议,并且保管好合同以及支付凭证等,以保证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
(责编:薄晨棣、邓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