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0 04:00:34 来源: sp20241110
本报北京12月12日电 记者李睿宸从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北京、天津、河北三地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1月24日、29日、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的决定》,共二十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表示,决定紧密围绕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对需要三地共同推进的事项,固化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明确工作方向和措施,为增强三地协同创新工作的协同性、进一步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提供法治保障。
在资源开放共享方面,决定明确三地共同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开放共享,推动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合作。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加强高等学校联盟建设,健全职称资格、职业资格区域内互认制度,实行职称评审结果互认,开展人才和项目合作等。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决定明确,三地共同支持雄安新区创新发展,推动具有前瞻性的创新试点示范项目、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在雄安新区落地,推动创新型、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向雄安新区转移。
据了解,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决定将“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立法”作为2023年立法协同项目,共同组织起草,当年同步通过、同步实施。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泽庆表示,通过这一决定,进一步增强推进协同发展的使命担当,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建立健全区域创新体系,全面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为协力打造我国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的主要策源地、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注入法治动能。
此外,决定还就创新资源开放共享、人才联合培养、资金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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